闽粮行〔2016〕21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饲料工业公司、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深入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构建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粮油市场稳定繁荣,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省粮食局、省粮食行业协会决定继续开展“放心粮油”经销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评选申报范围、条件及有关程序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范围
一是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所属经营部、经销店;二是粮油连锁经营企业的配送网点(包括直营店、加盟店、配送店);三是经认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四是军粮供应网点;五是其他符合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标准的市场主体,择优选择经营粮油多年、效益较好、诚信度高、经营面积适中、经营管理较规范的粮油(食品)经营门店。
2.申报条件
必须符合《“放心粮油”经销店实施标准(试行)》所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放心粮油”经销店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放心粮油”经销店粮油质量承诺书(详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初审并推荐,再报省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评审,必要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评审结果经公示不影响认定的,由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为“放心粮油”经销店,并颁发牌匾与证书。
二、时间安排
各区市粮食行业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审查推荐10家粮食经销店,并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放心粮油”经销店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报省粮食行业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顺利实施。
(二)争取政策支持。设区市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税务、农发行等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为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引导“放心粮油”经营主体逐步延伸“放心粮油”网络服务领域,拓宽经营范围,创新营销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