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福州、三明、南平等七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这将有利于筑牢福建“母亲河”闽江的生态保护屏障。
闽江是我国东南地区的重要水源涵养地,流域涉及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等市。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七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启动了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立法工作。
七个设区市通过的决定在总体要求上,规定各市要共同建立协同保护机制,确保闽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在协调机制上,强调七个设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在协同内容上,从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监督协同等方面,对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作出了原则规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协同立法涉及多个立法主体,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将七个设区市达成共识的内容列入其中,形成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将有助于构建起闽江流域“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