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委农办〔2022〕13号)要求,在各市、县(区)推荐基础上,经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审核,拟认定福清市新厝镇等119个乡(镇)为第二批省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福清市龙山街道柏渡村等1329个村为第二批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2年10月14日前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591-87326251。
附件:第二批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