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水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6-11-08   作者:   来源:永春县水利局

2014年,永春县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是我省三个全国试点县之一。经过近三年的积极探索,永春县先行先试,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明晰工程产权、创新建管模式、落实管护资金,实现建、管、运、营的良性循环,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采取试点先行,样板引路,探索产权抵押贷款机制。一是注重示范带动。在桃城洋上、外坵、仑山、上沙等4个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由水利局复核报县政府审核,颁发首批产权证76本,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利人和依法享有相应水利建筑物设施(不含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规定权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择机逐步推开。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两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深入的摸底调查和测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晰产权,全县22个乡镇列入数据库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共4124处。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示范带动推广,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产权证书459本。三是探索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机制,与人行永春县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办事处联合出台《永春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及抵押贷款暂行规定》,以“融水贷” 开展永春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抵押专项贷款。全省首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已在永春县诞生,坑仔口镇莉芳茶场已向信用社抵押场内2座小山塘,贷出首笔资金60万元。

二、创新管护模式,建管并重,多举措推动农水体制改革。一是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各试点村均成立用水户协会,设立独立办公场所,将协会构成、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情况及相关管护制度上墙。按自然村、角落分片聘请受益群众作为管护人员统一对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理维护,并依据《永春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与管护人员签订协议,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每一条渠道、每一座水坝。目前,永春县已成立用水户协会118个,其中已注册登记73个,运行较好的有34个。二是专业化集中管理模式。创新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以岵山镇、吾峰镇为试点,将全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捆绑为一项目,委托岵山镇华春顺水利工程维护中心、吾峰镇清平水利工程维护中心统一管理,并经考核按季度拨付管护承包款及管护人员工资,承包款按考核结果划分5档,管护人员工资按考核结果划分3档。三是建管一体化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主体作为项目法人,通过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模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创新采用建设主体自建和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相结的建设方式,确保每一处工程建得成、管得了、养得起、用得好,目前已有金斗洋茶场等四个主体运作该模式。

三、完善管护经费筹集,强化保障,建立补助长效机制。一是改变县级资金补助形式。2015年首次将冬春修水利经费以管护维修补助经费的形式,下达全县水库(山围塘)管理人员工资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费用补助经费230万元 ,其中:水库(山围塘)管理人员工资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补助标准是:渠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引水坝及泵站每年每座补助500元。二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因地制宜拓展各类筹资渠道,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注重实效,建立多渠道考核方式。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对全县管护人员就供水设施、灌排渠、水库、山围塘等的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等技术进行培训,就试点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由典型乡镇进行管护经验介绍,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建立多渠道考核。以《细则》中的考评标准为指导,设立管护公示牌,包括镇级公示牌、村级公示牌、角落公示牌,公示牌载明工程分布图、管护人员、联系方式、管护职责及监督电话等;成立用水户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在村党员、老年人协会,成立用水协会志愿者服务队,协助、监督与管护;成立考核工作组,由乡镇、村牵头成立考核工作组,根据量化指标,对管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微信群组”考核模式,将工程管护责任人、考核工作组及志愿者服务队成员等组建一个微信群,及时通报管护情况或水毁情况,便于管护人员及时处理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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