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部门发文 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22-09-01   来源:福建水利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精神,稳步推进福建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2022年改革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切实将省发改委等四部门下达的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加快改革实施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二、合理安排总体改革进度

各地要按照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要求倒排后几年改革计划,明确各年度预计新增改革实施面积,避免“前轻后重”,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各地水利部门要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复核确定2021年灌溉面积有关数据的通知》(闽水利〔2022〕658号)核查的耕地灌溉面积和大中型灌区名录,认真梳理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利部门要于9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

三、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各地新增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要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统筹推进各项机制的协同落地。要将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资金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各地也要加大财政投入,按规定统筹农业奖补资金等,多渠道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要因地制宜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加强运行管护监管,压实管护责任、降低管护成本、促进节约用水、提升管护水平。

四、有序做好改革验收工作

省级四部门近期将制定出台《福建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情况、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各地要按照验收办法明确的验收要求,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改革的各项机制,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并切实组织好验收工作,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

五、建立“回头看”机制

各地对已实施改革的区域要进行动态跟踪,要评估各项机制的运行情况和实际成效,积极补缺补漏,完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巩固已改革区域的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机制持续有效运转,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节水的长效机制。省级将依托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督促各地完善改革措施。

六、加强改革组织领导

各地要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业务培训、联合调研、调度督导等多种方式加强改革推进。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改革推进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压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