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2-07-12   来源:福建水利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根据规划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目标任务

为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本《规划》。到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稳步推进,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明显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33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全省水资源空间均衡,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现状形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1.现状形势:分析了我省“十三五”时期实施了国家节水行动,出台了一系列节水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总体要求:分别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到2025年、2035年的主要目标任务。

3.重点任务

(1)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出了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等任务。

(2)推进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补齐农业节水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等任务。

(3)深化节水市场机制改革。提出了完善水价机制、深化水权水市场改革等任务。

(4)强化科技支撑。提出了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利用力度等任务。

(5)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提出了加大宣传教育、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等任务。

4.重点领域

(1)农业和农村节水。提出了坚持以水定地、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推进养殖业生态节水、推进农村生活节水等任务。

(2)工业节水。提出了坚持以水定产、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强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等任务。

(3)城镇节水。提出了坚持以水定城、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等任务。

(4)非常规水源利用。提出了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等任务。

5.保障措施。要求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各项措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市级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本地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健全法规标准,完善节约用水法律体系;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奇;联系电话:0591-87552437

通知原文

福建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

一、现状形势

(一)节水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省节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节水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持续提升,节水政策、技术、制度、机制创新等持续加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持续提高,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见表1。

表1 “十三五”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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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节水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在农业节水方面,组织实施25县(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60县(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建设、83县(次)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县建设建设,开展53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379.91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8.8万亩。在工业方面,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和节水型企业建设,逐步淘汰耗水大、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城镇生活节水方面,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累计改造供水管网7347公里,在全省2个城市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3.81%;在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沿海6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县两级完成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省8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以上。

二是节水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了“水利牵头、部门联动、沟通顺畅”的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联席会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任务分工。完成《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内容涉及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的362个小类、664个产品用水定额值;工业用水定额覆盖了主要工业行业的93.3%;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涵盖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以及主要高用水服务行业。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单位共计237个。

三是节水政策建设逐步完善。先后印发了《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福建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的工作方案》《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全面落实节水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础。

四是节水载体示范建设得到强化。全省累计创建厦门、泉州、漳州等3个国家节水型城市、永春等22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分别占比30%、27%;累计196家钢铁、造纸、石化等高耗水行业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325家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莆田)获评企业水效领跑者、黎明职业技术大学等6家单位获评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福建工程学院合同节水项目入选水利部“十三五”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典型案例,并参选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其应用的“高校(小区)节水智能管控机制、技术与装备”荣获2020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科学进步一等奖。

(二)存在问题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节水基础设施不完善、节水激励政策不健全、节水意识不深入、节水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

(三)形势要求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新机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以节水持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高质量发展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三是实施福建节水行动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了近远期有机衔接的总体控制目标,提出了六大重点行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两方面举措,全省22个部门联合推动,全省设区市(含平潭)为主体实施,为“十四五”时期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线,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通过政府的积极带动和有效监督,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良好氛围。

坚持量水发展。系统治理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用水总量控制与用水效率控制相结合,严格执行区域和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和水环境水生态刚性约束。

坚持市场调节。发挥市场激励的经济杠杆作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科学引导人口流动、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合理优化空间结构。

坚持典型引领。高标准引导与倒逼机制建设相结合,以创建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灌区、高校为载体,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社会共治。政府监督与社会自觉相结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宣传、设施建设、技术创新等,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稳步推进,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明显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见表2。

表2 “福建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主要目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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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与2020年的比较值。

到2035年,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33亿m3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全省水资源空间均衡,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住建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围绕“严约束、补短板、健机制、强科技、提意识”等5个方面部署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为:

(一)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

1. 坚持以水定需。以水资源为刚性约束,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与水资源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格局。全面实施规划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切实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健全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推进跨行政区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重要河流耗用水总量和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将其作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3.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全面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对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全面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取水行为,确保每个整改项目审批规范、计量到位、收费到位、监管到位。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计量设施,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等用水计量率,健全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年度用水计划,规模以上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二)推进节水基础设施建设

4. 补齐农业节水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步伐,建成一批现代化灌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微灌、喷灌、管灌等先进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山地经济作物节水和集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发改委)

5. 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降低到8.5%以内。(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

6. 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大再生水厂及其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地区及岛屿,加大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和海水淡化处理厂建设。(牵头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7. 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推动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监测计量全覆盖,加快配全三级水计量设备。完善农业农村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实现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大力推进干支渠口门、农村集中式养殖场、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监测计量设施安装。大力推广运用智能监测计量设施,提升城镇用水计量水平。(省水利厅、住建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节水市场机制改革

8. 完善水价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推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水价、阶梯水价等水价机制,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参与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9. 深化水权水市场改革。大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和水权转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

10. 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利用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等开展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加快节水技术成果转化运用,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

11. 加大宣传教育。创新节水宣传形式,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作用,建设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搭建节水互动平台,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理念。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12. 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持续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5年,全省40%以上县(区)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节水型灌区、企业、机关、小区、高校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行业、灌区和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省水利厅、住建厅、工信厅、教育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领域

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聚焦农业和农村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降污、城镇节水降损减耗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农业和农村节水

13. 坚持以水定地。统筹考虑粮食安全和水资源条件,以水定地,合理确定水土开发规模。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在干旱缺水地区,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和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发改委)

14. 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引导农民根据水资源条件选择种植作物,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十四五”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300万亩,实施40个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进养殖业生态节水。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实施养殖业节水工程,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提高畜禽饮水、畜禽养殖场舍冲洗、粪便污水资源化等用水效率,发展节水渔业,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省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实施农村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和厕所革命,配套安装计量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分布式一体化等污水处理模式,鼓励农村污水就地处理和回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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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节水

17. 坚持以水定产。严格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以水定产、集约发展,合理规划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先发展国家鼓励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业,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和转移,培育壮大绿色发展动能。(省工信厅、水利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加强对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5年,遴选一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水效领跑者。(牵头单位:省工信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

19. 加强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推动高耗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园区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水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公共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创建一批工业水效领跑者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发改委、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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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节水

20. 坚持以水定城。因水制宜、集约发展,合理规划城市(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将以水定城政策贯彻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及生产、生活、宜居环境等各个方面。(牵头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发改委)

21.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抓手,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城市生态景观、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22. 深入开展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应积极推广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与工艺。(省住建厅、水利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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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常规水源利用

23.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拓宽非常规水源利用途径和利用方式,根据不同水质合理确定非常规水源用途,结合区域(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推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到2025年,全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2.2亿立方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24.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领域为重点,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推动我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及平潭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养殖池塘100亩以上,陆基工厂化养殖水面1万平方米以上)养殖主体全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产业初具规模。(省发改委、住建厅、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城市新区建设和新建项目要落实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等要求,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老城区改造要以解决易涝易淹点和缓解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为导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绿地景观、市政道路建设等,因地制宜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就地利用的水平。农村地区结合地形地貌建设水池、水窖和坑塘等设施集蓄雨水,用于农业灌溉、牲畜用水等。(省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及平潭等缺水地区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依法严控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新增取水许可。鼓励海岛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保障海岛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工信厅、住建厅、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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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各项措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市级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本地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健全法规标准

完善节约用水法律体系,推动《福建省节约用水条例》出台,完善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回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住建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

(三)完善投入机制

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先给予支持。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加大节水资金投入,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国家和省节水行动方案项目,落实节水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

(四)强化监督考核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节水多元共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