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6〕20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近年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粮食应急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粮食应急预案》(闽政〔2015〕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163号)要求,对照《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闽粮法〔2013〕88号)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粮食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年度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6)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粮食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邮箱:zfc@fjgrain.com
联系人:陈扬玉;电话:0591-87555577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