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至30日,龙岩市林长制专题培训班在古田干部学院生态文明与乡村振兴分院举行。这是龙岩市建立林长制以来,首次举行的大规模业务培训。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制度创新。去年5月,在长汀、武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龙岩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的组织体系,明确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主体,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指标,通过林长责任清单下达,以严格森林资源管护、提升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推动“增绿、护绿、用绿”落地见效。
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级林长3799名,其中市级林长5名、县级林长219名、乡级林长1592名、村级林长1983名。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目前,龙岩市在林区设立林长制公示牌近2000块,标明林长和护林员姓名、职责、管护区域、监督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龙岩市还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将野外违章用火管控、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防治等宣传监管纳入25个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另外,大力探索“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模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涉林执法司法能力与水平,目前已实现市、县两级公安局驻林长办工作室、驻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和驻林长办法官工作联络室全覆盖。去年10月起,龙岩市林长办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涉林积案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强化生态司法保护。
以“林长之制”推动“森林之治”。龙岩市已逐步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管护发展机制,有效形成了各级林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