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作为全省林业执法改革、碳中和建设试点县,近年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林长制改革创新为抓手,不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经济产业,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实现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百姓生活更加富裕。
健全体制机制,厚植绿色发展底色。坚持党政同责,完善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一是建立“林长”管理体系。制定出台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巡林等“1+N”系列制度,设置县乡村三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构建“3+1”林长管理体系,成立各级林长办16个,负责统筹推进各级“林长制”工作,明确24个县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设立各级林长401人、护林员344名,落实林地分级管理责任面积231万亩,实现100%全覆盖。二是推行“多长”协作模式。探索“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长”等“林长+”治林模式,建立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协同监督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林长”为总抓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保护森林资源共建共治工作格局。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17件。三是创新“多元”造林机制。通过“集体林地入股,集约经营增效”方式,实施“基金站+村委会”为模式的新型合作造林,实现提升林分质量与壮大村财收入的有机统一。目前,全县共有7个乡镇16个村实施试点合作造林4750亩,村财获得利润保底预分红7万余元。制定全民造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志愿活动。截至2022年5月,全县完成植树造林3.9万亩,封山育林2.83万亩,退化林修复1866亩。
创新管护模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通过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机制,持续推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下降,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增加。一是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全县林业资源划分成332个网格,建立“各级林长+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全县森林资源实行全覆盖管理。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内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显著位置等设立林长公示牌134块,明确林长职责、区域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创新智能化巡护模式。以嵩溪镇为试点,运用无人机开展森林资源巡护,与专业护林员巡逻、“森林管护巡检”网上平台监管同步推进,构建“天上看”“地上巡”“网上管”的三维监管体系,实现巡护全方位、无死角。同时,护林员平均每人月巡护达16天以上、巡护里程达70公里以上。截至2022年5月,累计开展巡林9.8万余人次。三是推广“一带三”执法模式。推广片区综合执法“一带三”模式,将全县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成立林业执法中队,实行执法人员片区内统一调配,执法设备片区内共享,案件网格化“属地管辖”。全县涉林案件由2019年的106起下降至2021年的80起,涉林案件逐渐减少。2022年5月26日全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析暨林业执法“一带三”模式现场会于在清流召开。
拓宽变现渠道,释放绿色发展红利。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提升森林综合效益,挖掘生态产品价值,释放推行林长制“生态红利”。一是探索新型发展模式。持续探索“生态农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截至2022年5月底,全县花卉苗木基地规模达8.47万亩,林下利用面积34.45万亩,建成林下种养示范基地66个、面积1.53万亩,完成总产值达103亿元,解决农村就业3.5万人,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农1.88万人,人均增收2万元以上。二是深化林业碳票制度。推进碳票、林票改革创新,开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6.72万吨,建立碳中和示范林50亩;与信用社合作开发“林票”质押贷款“金林宝”产品,首批综合授信5000万元,共制发林票总额319.6万元、林票抵押贷款“金林宝”30万元。2022年5月26日,清流县林业局通过购买30tCO₂-e林业碳票减排量,首次实现会议碳中和。三是构建全域康养模式。以温泉为特色、文化为底蕴、旅游为载体,构建“温泉+文化+旅游”新模式,县域内现有天芳悦潭、桂花园2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嵩口镇省级森林康养小镇,绿野乡居、仙野石斛2家“中国森林康养人家”。截至2022年5月底,全县接待森林康养游客45.2万人次,实现森林康养收入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