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政府办制定、印发了《宁德市森林防灭火重点整治乡镇管理办法》,对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
办法规定,今后凡是符合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0.8‰;发生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森林火灾;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或者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较大以上(含较大)森林火灾;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森林火灾及热点核查反馈信息;国家、省、市、县检查发现严重问题、工作整改不力等以上条件之一的乡镇,将列入森林防灭火重点整治乡镇。
被确定为森林防灭火重点整治乡镇的,一年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半年向市森防指汇报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森防办;将取消其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森林防灭火重点整治乡镇的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调动提拔;市森防办视情况不定期派员,对森林防灭火重点整治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整改到位后,乡镇可以提出申请,一年整改期满后,可向市森防指提出书面申请解除重点管理。接到申请后,由市森防办(或委托县森防办)组织人员,对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核查,经确认整治合格的,报请市政府解除重点整治,并由市森防指发出解除整治通知书,不合格的继续列为重点整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