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庭表示,该案是创新运用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判处的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
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3月16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林业局联合出台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进一步为高质量推进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该案中,根据公诉人指控,2020年12月,陈某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雇请工人到新罗区雁石镇“新竹坑头”山场砍伐其所有的杉树,立木蓄积量为31.6064立方米。2021年1月,陈某华主动到龙岩市公安局雁石森林派出所投案。随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该案被移送至法院审判。
为推动森林碳汇补偿机制良性运行,新罗区人民法院与区林业局统一认识、加强配合,在审理过程中办理“六书”,确保碳汇补偿程序规范。其中,“第一书”,承办法官马莉娜通过释法析理,使被告人陈某华自愿签订修复补偿承诺书;“第二书”,新罗区人民法院将陈某华自愿补偿的承诺情况,书面通知新罗区林业局;“第三书”,由新罗区林业局出具委托书,指定专业技术公司对涉案山场砍伐杉木的蓄积量进行碳汇价值损失评定;“第四书”“第五书”分别由专业技术公司出具《森林刑事犯罪案件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制定《补种复绿造林工程施工作业设计书》;“第六书”则由新罗区人民法院向陈某华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缴纳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将碳汇损失补偿金缴纳至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态修复专门账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丁斌表示,龙岩市创新将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引入到具体审判实践中,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有效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碳汇补偿机制将促进百姓转变意识,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融媒体 傅晓君 林成龙 朱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