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落实“三提三效”和“放管服”改革,按照《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永定区创新林木采伐审批制度,进一步提升审批速度。
建立并公布三个负面清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将禁止和限制采伐的森林落实到山头地块、林大小班,建立采伐对象负面清单(数据库)并予以公布;将依法不能申请采伐的林权所有者,比如按照《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者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等单位和个人进行收集,建立采伐业主负面清单并予以公布;对在提供涉林中介服务或其他劳务过程中存在不良记录或失信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收集,建立中介机构和个人负面清单并予以公布。
实行按申请顺序分配集体林采伐限额。以往采伐限额分配采取乡镇申请、区级会审、排序下达的方式,但是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提高,近年来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逐年减少,目前年采伐限额完全可以满足申请人的需求,集体林采伐限额改为按申请顺序分配。避免了以往一些排到限额指标林农不生产,没排到的林农又不能生产的现象发生。
实行采伐负面清单审核制。在制定并公布三个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林业经营者申请采伐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直接向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递交采伐设计和申请材料,由林业窗口按清单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发证,极大地简化了办证程序,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办事效率,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