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2月22日,龙岩市印发《关于稳定发展2022年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科技种粮水平、提升粮食产业化水平、增强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鼓励培育新农人种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新农人”发展种粮,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措施》提出,在中央、省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对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山垅田复垦种粮、粮食规模化生产、全程机械化等方面的扶持激励。其中,对新复垦种粮的山垅田,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200亩以上的,或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或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对能提供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环节全程机械化服务,且2021-2022年购买新机具10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措施》提出,加大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力度和建设规模,除国家、省级给予全额资金支持的长汀县、连城县、武平县等三个脱贫县外,其余县(市、区)项目,市级给予20%的配套资金补助。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
《措施》提出,加大“五新”技术推广,优化种植结构,集成示范推广绿色优质高效、全程机械化等新技术、新品种。鼓励稻田综合种养,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措施》提出,坚持“谁种粮、谁投保、谁受益”原则,鼓励种植大户投保水稻种植保险。提高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保额,采取对规模种植3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统一提高到1000元/亩,保费30元/亩。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市储备可播种面积12万亩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措施》提出,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返乡大学生新农人发展粮食生产。新农人发展种粮的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
《措施》要求,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出台县级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激励机制、营造粮食生产氛围。针对抛荒现象,要求村一级组织落实责任,对抛荒连续2年以上且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复耕或流转的,采取取消当年该地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重新流转等措施遏制耕地抛荒。将粮食生产列入市对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对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全市评选15名种粮大户及20名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给予相应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