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漳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提高森林蓄积、增强碳汇能力、美化自然景观、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在确保各类迹地及时造林更新的同时,实施松林改造提升行动、“百区千带”工程、“百城千村”工程,推动国土绿化美化水平实现更大提升。2022年,全市造林绿化任务(详见附件):(一)开展造林绿化44.5万亩,其中:植树造林9万亩,森林抚育26万亩,封山育林9.5万亩。(二)建设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38个、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个。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乡镇、村,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任务分解情况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提高森林质量
(一)开展松林改造。实施以马尾松为主要树种的林分改造提升行动,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调整优化树种结构。改造地块优先安排在“两沿一重点”(即沿主要交通干线、沿省际边界线山体和环城一重山、保护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和生物阻隔带规划区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皆伐改造、带状采伐改造、择(间)伐抚育改造等措施,种植非松类树种,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林地,不新增种植短周期速丰林。
(二)提升绿美质量。结合迹地更新、林业有害生物除治以及低产低效林、退化防护林、省三级保护桉树生态林改造提升,实施重点区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高速、铁路、国省道两侧以及九龙江流域、城镇周边等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建设森林景观带,和谐串联沿线景区村落、田园风光、古树名木、历史遗迹等自然人文景观和红色革命圣地,进一步丰富公共生态产品供给。提倡造林树种多样化、珍贵化、景观化,乔灌草花合理搭配,建设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鼓励种植市树市花、县树县花,彰显区域优势和本土特色。
(三)强化森林经营。加强未成林管护和中幼龄林抚育,对低质低效林、重点区位特别是水源地林分实施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开展森林分类经营,采取间伐套种、择伐改造、割灌除草等人工措施,改善林分生长环境,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森林正向演替,引导形成复层、混交、异龄林。推进桉树科学经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不新增种植桉树;引导林农不在高海拔山地和冷空气易沉积的盆地等非适生区种植巨尾桉、尾巨桉;提倡不炼山清理林地,抚育时避免全面劈草,维护生物多样性;鼓励延长桉树经营周期至10年以上,桉树生态林实施封山育林、近自然经营,最大限度发挥桉树的生态功能。发展名特优经济林,推广良种壮苗和丰产栽培技术,建设油茶等木本油料基地,推动油茶产业发展。
(四)巩固“创森”成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拓展抚育管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志愿服务等尽责模式,建设省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启动实施新一轮“百城千村”工程,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县城、省级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庄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
(五)推动碳汇发展。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碳汇营造林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或营造碳中和林抵消碳排放,实现碳中和。支持提前储备CCER、FFCER林业碳汇项目,适时参与碳汇交易。
三、加强要素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切实履行造林绿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实施行业绿化,拓展社会参与造林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抓好造林质量和成果上报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创新金融支林产品和融资方式,积极争取商业性、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造林绿化。对商品林建设,鼓励规模经营,大力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股份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造林绿化。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等工作,统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资金,保障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投入。各级分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专项用于造林绿化和恢复森林植被,并向松林改造提升倾斜。
(三)坚持科学绿化。根据国土“三调”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及时将规划造林地块“落地上图”,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根据不同立地、气候条件科学选择造林树种,以我省《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我市《漳州市科学经营桉树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等为指导,提高施工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科学节俭搞绿化,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法》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
(四)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广电、报纸、微信、今日头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植树节、水土保持宣传日、环境保护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宣传活动。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福建全民义务植树网”,组织开展“码”上种树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浓厚氛围,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