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同安区制定出台《同安区种植水稻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此次补助对象为该区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水稻种植主体;补助标准为2022至2023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为早、中、晚三季,每亩每季补助资金300元。
根据《方案》,农户种植水稻申报分别从4月上旬早稻、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中稻、7月底至8月上中旬晚稻开始移栽后,由各村民小组填表汇总向村(居)委会上报,以村为单位统一填写资金补助申报表;其他种植主体直接向水稻种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资金补助申报表。申报截止日期分为每年早稻4月30日、中稻6月20日、晚稻9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方案》规定,同一处耕地只能以一个主体申报,不能重复申报。期间,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各镇(街)聘请第三方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各镇(街)申报情况按总农户数或种植总面积的10%以上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数错误率10%以上的,整村取消申报资格;错误率30%以上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同安区广大农户及农业企业等的种粮积极性,在提高当地耕地利用率的同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