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等6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现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4类困难群体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按月测算,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最低标准30元的具体办法。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