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梅仙镇下保村再生稻收割 吴振湖 黄功兴 摄
在尤溪县西城镇麻洋村,拖拉机手为曾繁辉的再生稻秧地进行深翻作业。吴振湖 黄功兴 摄
尤溪县农户收割再生稻。吴振湖 吴德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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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麻洋村的百亩再生稻示范基地迎来收割期。经专家现场测产,省农科院自主选育的品种“内6优7075”实现再生季干谷平均亩产503.99公斤。在今年8月的测产中,该品种创造了头季干谷平均亩产864.03公斤的高产纪录。
这就是再生稻的田间实力。
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的稻作制度,再生稻对稻区光温资源物尽其用,可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具有增产增收、省种省工、减肥减药等优势。然而,由于劳动力转移、种粮效益不高、机械化推进迟缓等因素,再生稻种植规模近年来有所下滑。破解种粮难题,不仅需要依靠科技兴农,更要呼唤更多社会参与。
一种两收“吨粮田”
54岁的尤溪县西城镇麻洋村种粮能手曾繁辉,种植再生稻已近30年。
1991年,尤溪县开始推广再生稻。“早稻割完后,稻桩上的腋芽重新萌发,两个多月后就能再收割一季稻谷。”面对农技人员的科普,种惯了双季稻的曾繁辉感到不可思议。
在麻洋村,600米海拔以下种早、晚两季水稻,600米以上只种一季中稻,是祖祖辈辈沿袭的田间传统。
再生稻技术,突破了传统稻作制度。
再生稻,最初是为了解决水稻种植中光温条件“一季有余,两季不足”而出现的稻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水稻头季收割后存活的腋芽在适宜的光、温和养分条件下,萌发成穗。
在我国农耕时代,已有关于再生稻的零星记载。进入近现代,我国以及美国、日本、印尼、印度等国家先后开展相关研究,但由于缺乏具有强再生力的品种,再生季产量始终在低位徘徊,难以形成规模。在较早发展再生稻产业的四川省,当时再生季产量普遍在100公斤上下。
上世纪70年代,我国杂交水稻技术获得长足发展。1983年,谢华安育成的“汕优63”问世。作为我国杂交水稻推广面积纪录的保持者,“汕优63”不仅能够有效应对当时愈演愈烈的稻瘟病,还被证实具有强再生力,是再生稻用种的不二之选。
随着“汕优63”在全国推广,再生稻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我国南方地区再生稻种植规模因此迅速扩大。
1988年,福建省农业厅在全省试验推广再生稻栽培技术。作为国家和福建省商品粮基地,尤溪成为首批试点县之一。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曾繁辉将自家7亩稻田由双季稻改种再生稻。
“种一次,收两季,省了一季的种子,以及播种、育秧、插秧等人力成本。”三明市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卓传营致力推广再生稻20多年,根据他当时的测算,种植再生稻要比双季稻每亩节省100多元综合成本,总产量却不相上下。
但再生稻的推广并不如想象般顺利,更多的农户对新鲜事物持观望态度。直到“稻瘿蚊”的出现,才凸显了再生稻的另一优势。
“稻瘿蚊”是6月底至7月初广泛出现的稻田虫害,彼时正值晚稻分蘖期,抵御虫害能力弱。卓传营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由于“稻瘿蚊”的迫害,当地稻田出现了“一亩只剩十八穗”的惨淡景象。
而再生稻的特殊生育周期,可以有效避开“稻瘿蚊”危害。趋利避害,大批农户开始试种再生稻,并尝到了甜头。
随着“汕优63”“Ⅱ优明86”“Ⅱ优航1号”等强再生力品种不断涌现,加之高产高效技术持续突破,再生稻的产量一路赶超传统双季稻。
1991年至2010年的30年时间里,尤溪曾7次创造再生稻再生季产量世界纪录。曾繁辉就是其中多次纪录拥有者。2010年,尤溪县创造了再生季601.86公斤的惊人纪录。
自2000年开始,福建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在尤溪建立再生稻示范基地,连年开展再生稻高产栽培示范。数据显示,至今22年,百亩示范基地头季平均亩产843.2公斤,再生季平均亩产493.6公斤,是名副其实的“吨粮田”。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粮食自给率低。再生稻激活了福建尤其闽西北单季稻产区现有耕地的增产潜力。因此,再生稻成为福建大力推广的稻作模式,历年相关政策包括种子补贴、催芽肥补贴、加价收购等。最高峰时,全省再生稻种植规模突破百万亩。
农机农艺谋融合
再生稻优势显而易见,但曾繁辉发现,最近10年,村里的再生稻种植面积逐年减少。麻洋村现有再生稻面积不足200亩,与高峰时的2000亩相去甚远。
再生稻遇冷的不仅是这个村庄,全省现有规模仅约50万亩。
面积锐减的背后,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工成本居高不下。在尤溪这样的山区县,农忙时节,一名割稻工的工资约150元每天。
机械化被认为是破解之道。
事实上,水稻生产早已实现高度机械化。在福建,水稻耕种防收综合机械化率接近80%。但对于再生稻而言,头季稻收割依然高度依赖人工,机械化程度相当有限。这与水稻品种特性密不可分。
“一般籼稻品种具有高芽位优势,也就是说,高节位的腋芽再生力远胜于低节位。”福建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所长张建福说,以往,为提高再生季产量、缩短生育期,头季稻收割时留桩高度多在35厘米(保留倒二节的腋芽)以上,但收割机作业时,普遍留桩较低,“由此出现了农机农艺不相匹配的问题”。
农机与农艺融合是方向,但效果不尽如人意。
“由于再生稻产业仍属小众产业,对农机需求量有限,鲜有农机科研与企业投入研发,市面上适用再生稻的专用型收割机少之又少。”张建福说,农机适应不了农艺,只能农艺主动适应农机。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低芽位优势品种成为再生稻育种的主要方向之一。“内6优7075”“甬优1540”等适宜机收的品种应运而生。这些品种在确保留桩高度在30厘米左右时,能使腋芽依然具有较强活力,辅以施用催芽肥等栽培手段,便能保证再生季产量。
机械化显著降低了再生稻生产成本。
“将头季稻由人工收割调整为机械收割,人工成本减少了62%,经济效益提高了2倍左右。”福建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林强研究员说,近年来,福建省农科院连年在南平市浦城县临江镇水西村开展再生稻全程机械化栽培示范。今年,示范片头季干谷平均亩产664.5公斤,再生季干谷平均亩产324.63公斤。
尽管机收再生稻产量不俗,但与人工收割相比,依然有所差距。一方面,适宜机收的再生稻品种较少;另一方面,农机与农艺融合程度依然有限。
“收割机作业时来回碾压,破坏了部分腋芽的活力,以致后期再生时水稻参差不齐,产量和品质下降。”通过田间观察,林强发现,头季稻机收时,大约有三分之一稻桩受到收割机履带碾压。
这在农机技术上不难解决。一个思路是研发履带宽度相匹配的插秧机与收割机,以减少碾压。但这仍属设想,有待农机机构加大投入力度。
此外,头季稻收割时正值福建雨季,此时烤田难度大,稻田软烂,收割机作业难度大。
农机与农艺不匹配问题,是制约农业机械化进程的重要障碍。
“福建多山地丘陵,田块分散不连片,大型机械进不去,小型机械又常常面临动力不足问题。”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高级工程师陈凌霄以茶园锄草开沟机械为例说道,“茶园普遍杂草多,地块板结严重。现有锄草开沟设备多为小型微耕机、小型田园管理机,开沟深度不够,且易缠草,作业效果不佳,茶农对专用设备的需求比较迫切。”
张建福建议,农业技术部门与农机研发部门应当强化协作,联合攻关,针对地块、土壤、气候等农业生产现状,共同研发专用型机械,加快农机农艺融合步伐。
市场潜力待挖掘
再生稻遇冷,机械化程度不足仅是其中一个原因。种粮效益不高,则是一些农民日渐远离粮田的根本原因。
2004年开始,为维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国家在全国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但仅有政策托底远远不够。
卓传营算了一笔账: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早前公布的价格信息显示,2021年福建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122元、中晚籼稻(三等)128元,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保持一致。“外出打零工,收入可能更高。”
张建福认为,优化粮食产业,提升粮食附加值,提高农民种粮效益,才是治本之策。
再生稻的市场潜力正待挖掘。“再生季病虫害发生率低,基本上不施用化肥农药,稻米品质与食品安全有保证,正符合当下生态、绿色的消费趋势。”卓传营说,目前,再生稻的优良品质还缺乏广泛的社会认知,有必要加强品牌培育力度,而这是分散生产的小农户力所难及的,需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再生稻产业链,让再生稻成为优质稻米的代表品类。
福建省内“河龙贡米”“稻花香”等稻米品牌的经验可资借鉴。
以“稻花香”为例。这是福州米厂在1996年启用的稻米商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稻花香”品牌曾走向没落。近年来,福州米厂重拾“稻花香”,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组建福州市稻花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泰来县开展战略合作,在当地建立了万亩生产基地,同时配套日可处理稻谷1000吨的现代化加工生产线,通过“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的模式,融入育秧、种植、收储、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的全产业链。
唤醒沉睡的土地,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屏南县正实践“购米包地”模式。去年,屏南县熙岭乡率先开展“购米包地”探索,如今这一做法已在全县推广。今年,当地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认领一亩田”活动,鼓励全县领导干部主动参与,300多名本地干部参与认种。
按照认种方案,认种田块应为当年新种水稻田,重点支持抛荒地复垦及水旱轮作。认种的党员领导干部应承担种子、农资、用工等费用,约每亩2500元,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所产粮食归认种者所有,且每亩应产出不少于400公斤干谷。
同时,屏南县还出台相应激励措施:对抛荒耕地复垦5亩及以上并种粮食作物的,县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补助;对种粮面积3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在享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亩200元叠加补助。
在领导干部示范下,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参与其中。“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在今年春耕时节参与了现场认种。
“粮食安全面临着自然、市场等多重风险,‘购米包地’通过预付款的方式,让城市消费者与农产品生产者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从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温铁军认为,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应当构建全社会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