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漳州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日前,结合实际,漳州市制定出台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
《措施》措施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最高补助50元;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元/亩。
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400元/亩。
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积极鼓励地方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夯实粮食扩种基础;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鼓励各级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从今年起按当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数每亩补助1元的标准配套市级管护资金,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鼓励推广优质粮食绿色生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产订单,促进粮食优质优价;推进粮食绿色生产,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
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市每年储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6万亩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粮食生产倾斜。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受益,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保险机构强化水稻种植保险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
此外,《措施》还提出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优先兑现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