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知识
2021-10-26   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1.发生森林火灾该如何报警?

答: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2.如何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答:我国森林火灾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把宣传森林防火重大意义,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扑火安全知识等送到课堂,林区,农户中,作为林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群众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技能的培训,林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用火知识培训等,在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的过程中,不仅各级政府,林业部门要起带头作用,各有关部门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如铁路,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提醒进入林区人员注意防火,教育,劳动等部门应在教材编制,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增加森林防火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的相关内容,通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都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报警,避险及预防森林火灾,懂得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并能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什么是森林火灾隐患?

答:森林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能够引发森林火灾发生,以及直接影响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一般森林火灾隐患是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并且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有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后果不至于很大。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什么是森林火灾隐患整改?

答:森林火灾隐患整改是指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规定处罚。

5.如何进行森林火灾信息的报送?

答:(1)、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详细、规范。凡需要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火情,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上报。外交、公安、交通、铁路、农业、新闻、气象、民航以及总参、武警总部等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国家防火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3)、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实行零报告制度。省级防火办对国家防火办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规定及时反馈。(4)、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和国家森防指指定时段实行森林防火调度日报制度。省级防火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方、南方航空护林总和武警森林指挥部需每日按规定的内容报告国家防火办。

6.如何进行森林火灾信息发布?

答:《森林防火条例》的43条对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的主体和分级发布制度做出来明确规定。即;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机关是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7.什么是森林火险区划?

答:森林火险区划就是根据时间和空间上相对稳定的森林火险指标,相同的森林火险区域采取相同的林火管理手段,进行合理规划,采取相同的预防措施,合理可行管理林火。

8.什么是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

答:由于地理环境和森林分布的特点,有些野外用火的具体地点是在森林区域或一定的距离以外,这样的火对森林不能构成直接威胁。为此,有必要依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科学合理地划定森林防火范围,这一范围称之为“森林防火区”。

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应该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期限,如果每年都变,每年都要对下一年的防火期进行预测,虽然更能揭示自然规律,但却为生产管理部门带来许多不便,大范围内采用同一个防火期,虽然比较保险而又便于管理,但从效益上看并不经济,为此,《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

9.我省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到次年4月30日。

10.森林防火及本建设项目指哪些?

答:是指由中央或地方各级发改委,财政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包括: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国家森林防火储备库建设项目、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项目、森林航空消防建设项目、防火通道和阻隔系统建设项目等,省级林业基本建设森林防火项目,国家林业项目均纳入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管理。

11.森林防火工作的“五率”指的是什么?

答:(1)森林火灾发生率:每十万公顷森林面积发生森林火灾的次数。(2)森林火灾受害率;某一地区森林火灾中受害森林面积同森林总面积的比率,用千分比表示。(3)森林火灾控制率;平均每次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每次。(4)森林火灾查处率;已查处火案占发案总数的百分比(已查明火灾发生原因,但尚未处理的,不能视为已查处)。(5)林火当日扑灭率,24小时内明火扑灭起数占森林火灾总面积的百分比。

  12.什么是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答: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13.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的森林防火责任防火责任是什么?

  答: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即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等。

  1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怎样处罚?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15.什么是森林火灾?

  答:指发生在除城市市区以外,林地内失去人为控制,自由蔓延和扩张,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16.森林火灾有什么危害?

  答: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具体危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烧毁林木,烧毁林下植被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7.什么是森林燃烧三要素?

   答:森林燃烧需要森林可燃物,火源和氧气三者相互作用才能形成,这三者就是森林燃烧三要素,简称燃烧三角,森林可燃物之森林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炭等,火源分天然火源{如雷点火}和人为火源{如上坟烧纸,烧荒和吸烟等},管好火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

  18.根据燃烧空间位置,森林火灾的基本种类有哪些?

  答:一般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地表火是指火延地表蔓延,烧毁地被物,危害幼林,灌木,下木,烧伤大树干基和下部枝叶以及露出地面的树根,根据其蔓延速度快慢不同可分为急进地表火和稳进地表火,树冠火是指能引起林冠层燃烧的火,根据其蔓延情况又可分为急进树冠火和稳进树冠火,地下火是指在林地腐殖层或泥炭层燃烧的火,在地表面一般看不见火焰,只有烟,一直燃烧到矿物层和地下水的部位。

  19.引起林火发生的火源有哪几大类?

  答:引起林火发生的火源,通常可分为两大类,即天然火a源和人为火源,天然火源是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滚石火花和泥炭自燃等,人为火源是指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火源,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小孩玩火等。

  20.什么是森林防火?

  答: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活动的总称。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