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省委发布决定,追授潘东升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省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潘东升,男,汉族,福建平潭人,1964年9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一级巡视员;2021年获得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荣获个人二等功2次。2021年9月25日上午,潘东升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在重要会议安保维稳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于当日12时35分因公牺牲,年仅57岁。
决定指出,潘东升同志是新时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人民公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突出典范。潘东升同志一生热爱公安工作,从警37年来,始终忠诚履职、甘于奉献,出色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为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呕心沥血、不辞劳苦,把毕生精力和全部心血都献给了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用生命和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职责使命。
决定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潘东升同志对党忠诚、牢记使命的政治品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矢志不渝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学习他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积极维护一方安定稳定;学习他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学习他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以实际行动展示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新担当新作为;学习他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的道德情操,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决定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把向潘东升同志学习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弘扬担当精神,锐意开拓进取,积极投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生动实践,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