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做好新形势下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直接掌握泉州市非洲猪瘟病原可能的污染情况,保障养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猪肉食品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2021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规模养殖场等场所的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组建市、县两级非洲猪瘟入场采样工作专班,确保11月底前对全市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15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对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收集点)进行抽样监测。二是明确省、市、县三级任务分工。按要求省级将对泉州市2个规模养殖场,市级将对17个场,县级将对131个场进行入场入户采样监测。其对不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的县(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溪县、德化县),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采样后,样品送至市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每周将监测结果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实时报告。监测中一旦发现阳性样品,按照规定程序送检确认,并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进行规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