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从本月起,厦门市放宽低保认定标准,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中低收入群体。
厦门主要从四个方面放宽认定条件:以往7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进行赡养,只有每月收入低于4845元才可申请低保,调整后,将不再设置门槛,只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就可申请低保。
加大对厦门户籍老年人的生活兜底力度。抬高起算标准,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费由家庭人均收入1700元/月调整为3041元/月,换而言之,降低低保准入门槛,变相由政府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兜底。
对于收入较低的弱劳动力,以往工资扣除540元就业成本,可申请厦门市低保,现调整为工资扣除900元就业成本,即可申请低保。
今后残疾人在辅助性机构就业,这部分工资收入所得将不再纳入计算,这意味着,有更多残疾人将获得申请低保的资格。
从三个方面扩大保障范围: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等),新增为可以按重病单独申请低保的病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全在厦门的,可以按家庭户向本市申请;拆迁后家庭收入和财产改善不明显的低保对象,可以继续享受低保。
据了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厦门各级民政部门累计主动排查困难群众15614人。该《通知》实施后,预计低保人数较2020年再增加约1500人、约13%;年增加低保资金约1500万元、约13%。在全国低保人数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实现厦门市低保人数连续3年大幅增加,资金投入连续3年大幅增加。(福建日报 邓婕 张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