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以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增强绿色发展新优势。
此次行动由省统筹组织,市负属地责任,县(市、区)具体落实。福建明确,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年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福建要求各地坚决查处不依法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行为,严格实行下泄流量考核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依规采取扣减上网电费等措施;对到期应退出的水电站,实施接网解列、不再结算电费;对涉及水电站的资产、股权,不提倡转让、拍卖。福建还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河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并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整治工作资金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或弄虚作假的设区市,将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