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12000万元,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图:文件截图
《通知》明确,每个示范村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50万,县级财政补助50万元,并印发了《2021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通知》要求,县级财政要落实相应补助资金,并发挥好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同时,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
图:2021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图:2021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图:2021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图:2021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