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州市顺利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围绕2022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的目标,节水型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强。近日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作为制度节水的重要方面,《福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有效期为5年。《办法》对福州市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该《办法》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福州市水利局组织起草,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配合起草。去年起,《办法》在充分考虑福州市节水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反复修改并在执行中完善后,于近日正式印发。
“‘三同时’指的是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节水设施是指建设项目所采用的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水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及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
《办法》提出,新建单体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或建筑中水设施。此外,政府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节水措施方案,纳入核准类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实行备案类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设计前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各类建设项目均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单位工程同步申报竣工验收。
节水措施方案包括水源条件、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节水效果,以及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产品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用率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办法》规定,凡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设计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水循环利用率在95%以上;凡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均应设计建设相应的重复用水装置,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直接冷却水循环率和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公共建筑设置中水回用设施的,中水回用方案应当符合要求,配套设计中水回用管线;公共建筑设置雨水利用设施的,需结合福州市海绵城市、雨水利用等相关规划进行设计。
其中,建设项目年用水量达到或超过10万立方米的,节水措施方案还应包括取水定额、用水规模、用水来源及可行性分析,用水工艺水平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分析比较,节水效益分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