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日前下发通知,启动全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努力将省、市、县三级水利单位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善、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技术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型单位,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福建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由福建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并纳入福建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福建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分两类推进: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严格按照水利部发布的《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简称《标准》)进行建设;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暂不列入考核,但要参照《标准》强化单位节水管理工作。
福建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分3个阶段实施:2021年12月前完成厅属各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2022年6月前完成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各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2022年8月前完成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所属各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
通知要求,福建省水利厅厅属各单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细化措施,筹措各方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要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单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