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扎实推进“创森”工作。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各项指标要求和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强化“创森”重点工程、具体项目建设的对接、跟踪,力争2016年底提前完成主要建设任务。二是持续深化林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有序推进改革。按照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跟踪落实7个乡级林权管理服务网点建设,指导“福州益林网林业收储有限公司”完善业务流程和服务机制。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争取5个以上林业合作社列入省、市级示范社和标准化建设扶持项目。督促指导闽清县等6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县按序时进度抓好项目建设,新增10-12个市级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三是加强资源培育保护。全面完成森林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造林补植等,加强对新造林抚育、管护。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火灾发生率、受害率低于省定标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松材线虫疫情,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安全稳定。配合市人大《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全面完成第四次二类调查的样地回收工作。推进落实我市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任务。四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大新技术、新专利应用推广和市场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涉林企业信息联络制度。推进市重点项目连江蓼沿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建设,做好一批设施花卉项目策划储备。五是做好救灾复产工作。市林业专项资金首批安排333万元,用于受灾的林业基础设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花卉苗木基地等恢复重建。成立灾后重建林业专家服务队,深入闽清、永泰等重灾区开展对口技术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