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出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方案,正式启动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
“全国脱贫攻坚奖”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设立的。将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每年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不超过10名。旨在引领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据了解,公告重点向社会告知了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安排。其中对于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期限,公告明确说明,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在京中央单位负责,群众推荐由所在省份受理。中央在京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10日17∶00,各地向全国评选办上报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17∶00。
公告还说明,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将坚持注重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候选人,而且采用专业评审、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获奖人。评选办公室将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专门承担评审工作。同时设立网络投票环节,按照群众投票占40%和评选委员会投票占60%的规则,最终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在限额内确定表彰建议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