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泉州市公安局驻河长办“河湖警长联络室”正式揭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12个县(市、区)“河湖警长联络室”同步挂牌。这是贯彻落实泉州市公安局、市河长办联合印发的《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一个举措,标志着市县两级河湖警长正式入驻河长办、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据了解,泉州境内共有大小河流430条,总长度5225公里,治理强度大。近年来,泉州市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全域启动“清新流域”建设,河湖面貌发生显著改变,河流水质稳定提升,仅2020年,晋江流域14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小流域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1%,超过年度目标3.4个百分点;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连续多年走在福建省前列,一大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特色样板在全省及全国推广。
自河长制推行以来,泉州市在河长办率先探索设立“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等,从法治层面明确河湖长制工作组织体系构架,将河湖长制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今年1月26日又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实施河湖警长制管理全覆盖,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警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打造平安水域提供制度保障。
泉州市要求,各级河湖警长要在对应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确保全市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同时,明确规定了河湖警长的三大职责任务,一是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统筹组织各警种部门力量,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涉河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二是构建水域治安防控网络。与河长办共同推进“智慧河长”建设,运用“雪亮工程”、河长制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水域视频监控建设,将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河段的视频监控接入“智慧河长”平台,做好涉河湖基础信息研判。三是协助对应河长履行职责。定期向同级河湖长和上级河湖警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为加快推进河湖警长制工作落实见效,泉州市还建立了三项机制。一是建立联合打击机制。强化跨区域串并案侦查,依托跨地区警务协作机制,整合警力资源和侦查手段,多侦上案、联合作战。对正在查办的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湖犯罪案件,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等,会同河长办协调检察院提前介入,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河湖信息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畅通双向交流,推动建立查阅、调取河长办成员单位视频、文书等资料“直通渠道”机制,健全完善涉河湖信息的及时流转、定期通报等制度。三是建立督导奖惩机制。实施河湖警长制、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等工作纳入对县级公安机关考评内容,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河湖警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河湖警长制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充分运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