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分别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这是福建省开展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旨在更好守护闽西南母亲河。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1923公里,流经闽西南四市,流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是闽西南百姓生产生活的主要水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与以往的设区市法规不同,四市立法机关分别出台的“决定”主要内容一致,打破了行政边界,就闽西南地区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问题同步作出规定,是一次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探索。
决定明确了四个设区市有关方面关于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目标,要求各市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管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此外,决定还对立法政策协同、规划协同、监测协同、监管协同、执法协同等一系列事项做了制度安排。
据介绍,2019年,四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确定由厦门市牵头,四市共同调研、充分协商、密切配合,起草形成决定草案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给予了全程指导。决定草案稿由四市作为法规性决定分别提请各自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协同立法出台的决定,将有效破解九龙江流域保护宽严不一、协同不足等问题,保证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真正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