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展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2020-11-19   作者:詹伟志 刘伟荣   来源:泉州网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大及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日前,石狮市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11月2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在石狮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针对目前职务船员持证率不高的实际情况,石狮要求沿海各镇要组织渔业协会、各渔业村对辖区渔业船舶的船员实际任职情况逐船进行登记造册,以船为单位督促欠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证书的船东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此外,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要协调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增加培训班次,针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素质和职业技能。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渔船船员持证和渔船“适航”检查,对渔船不适航和船员持证不齐的采取停航、立案查处等措施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11月底前,沿海各镇要督促大中型渔业船舶增配气胀式求生救生衣,提升安全应急保障,同时增配值班报警器,避免渔船在海上作业时船员疲劳驾驶。

沿海各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要加强对渔船应急设备的专项检查,确保应急设备处于可用状态,加强固定式北斗示位仪检查管理,确保大、中型渔船北斗开机率达到100%。

《通知》要求,沿海各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压实船东船主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其中,对北斗示位仪连续离线3小时以上的渔船,责令立即返港维修,拒不返港的,责令停航整改10天,并立案调查;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依法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航整改30天;对进入相关管控海域12海里或禁止水域界限内,责令立即返港,立案调查,并责令停航整改90天;对进入相关管控海域24海里或限制水域界限内,责令立即返港,立案调查,并责令停航整改5天(初次)、10天(第二次)、20天(第三次),以此类推。

责任编辑:东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