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市水利局依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闽水法规〔2016〕5号)及《关于印发2016年漳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综〔2016〕93号)要求,结合市水利局的管理职能,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细则提到,市水利局今后将把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各抽查事项将由责任科室牵头,从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定期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针对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小结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科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水利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水利“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水利部门依据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已在市水利信息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