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龙岩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将围绕“七个严管、五项机制”全面深化河湖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让河湖生态红利更多造福百姓,助推建设有温度的幸福龙岩。
《方案》提出,2021至2023年,全市三大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在95 %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保持100%;市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药施用量逐年削减2%以上;水土流失率控制在6%左右,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8.9%以上。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攻坚,狠抓“七个严管”,即严管河湖“四乱”、严管水源地和入河排污口、严管工业污染、严管城乡污水垃圾、严管农业面源污染、严管河道生态、严管水土流失。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涉及市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十多个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解了各项措施和实施目标,要求做到措施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为确保新一轮河湖长制工作有效推进、全面落实,《方案》还要求抓好“五项工作机制”。一是落实“1+X”河长巡河履职机制。由河长选择部门或其它队伍,建立河长定期巡河会商机制,推行河长令,建立河长日,推进信息化平台应用,加强培训,提高执行力。二是落实联合督办机制。发挥河长办集中办公、联合作战优势,加强部门及区域间沟通联系,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三是落实问题闭环销号机制。加强河湖管理问题收集,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实行清单工作交办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四是落实督查约谈问责机制。以“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暗访,着力发现问题;对各级河长或部门未能有效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或进行约谈;对出现河湖长制工作严重滞后或河湖长履职严重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五是落实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加强群众监管平台维护,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发动多种社会力量,解读河湖管理保护政策和事迹等方式,营造全社会管护河湖、关爱河湖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