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由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和河湖保护中心主办的“建设幸福河湖”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福建省水利厅赖军厅长应邀在会上作了题为《深化河湖长制工作 打造八闽幸福河湖》的主旨发言,系统介绍福建在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河湖治理模式、探索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成效与经验做法。
赖厅长指出,近年来,福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补短板、强监管”,持续创新深化河湖长制,全力打造“八闽幸福河”。一是在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中践行“幸福河”理念。“幸福河”应以江河安澜为前提,有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能够御洪水、排涝水、挡潮水,保一域平安;以生态完整为基础,山水林田湖草协同保护,做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护一江清水;以山青水秀为底色,流域协同水岸共治,让群众看得见青山、望得到绿水、赏得了美景,留一缕乡愁;以人水和谐为根本,保障水量充足水质优良,宜居、宜业、宜游,促一方繁荣。福建正在加快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工作,着力打造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八闽幸福河”闽江样板。二是在主动担当牵头协调积极作为中做实河湖长制工作。坚持实体化运作,通过组建高规格的党政“双河长”组织体系、建立统一部署检查监测评价的协调调度平台、落实村级河道专管员等队伍,把相关力量整合起来。坚持一体化监管,通过大数据、信息云、无人机等新科技新技术,把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涉河涉水信息进行有机地汇聚集成。坚持项目化落实,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和流域现场会、部门联合摸排会商、组织联合攻坚行动、综合治水试验和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把工作任务统筹起来。三是在创新治理模式依法治河治水中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坚持有法可依,率先将河长制纳入地方法规,率先建立河长办与法院、检察院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协作机制,形成配套衔接的水治理法规体系。坚持有规可循,制定16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级河湖长的履职内容、履职标准、监督方式;率先落实主要流域生态补偿、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全民护河等机制。坚持有标可鉴,制定全国首个省级河湖健康评价标准,发布全国首份《河流健康蓝皮书》。
经过坚持不懈努力,福建省河湖生态持续保优向好,去年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2.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2.8%;市县两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79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健康合格率达96.1%。八闽幸福河湖融入百姓生活,全省共建成生态示范河湖4500多公里,木兰溪成为全国首批示范河湖,筼筜湖成为厦门“城市会客厅”,漳州“五湖四海”成为人水和谐的实践范例。我省水利工作得到中央和水利部充分肯定,连续3年获得国家正向激励,木兰溪治理经验入选中组部主题教育案例,2名河长被中组部邀请授课。
赖厅长表示,下阶段福建省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效管控走向有效治理,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福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