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休闲农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在年初下发的《福建省2020年休闲农业示范培育工作方案》(编号:2020N0424)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一)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推介条件
推介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各项经营证照齐全。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题特色突出。一有主导产业。现代农业高水平发展、传统产业特色突出。二有特色主题。示范点定位清晰,能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文化拓展功能。三有特色产品。示范点有自产或引入特色农产品、美食、工艺品等。四有品牌认证。经营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以上。已形成区域品牌、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优先推荐。
2.规划布局合理。具有统一科学的规划布局,各类功能板块能统筹衔接,示范点建设与产业特色、发展潜力、地理区位、村落民居、周边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匹配协调。具有科学划分的核心区、农业生产经营区或辐射带动区。
3.文化传播有力。能利用当地农业文化遗产或传统村落、民居、农具、博物馆等,传承弘扬传统农耕文明;利用节庆活动、项目设计、展览展示、名人轶事等多种手段挖掘地方民俗文化,为游客植入文化记忆;利用文化墙、宣传栏、多媒体等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群众讲奉献、讲公德、讲团结。
4.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接待服务规范,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8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5.基础设施健全。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3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6.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休闲体验项目达5项以上。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比较完善,能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民俗文化融入休闲体验活动中。有一定的接待能力,能同时接待100人以上就餐,或20人以上住宿,餐厅、客房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
7.示范带动作用强。休闲农业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有经营、卫生、安全等许可证。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等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20人以上。
8.经营效益良好。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
(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条件
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参加推介的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筑、独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确保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主导产业突出,特色明显,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2.优美的生态环境。能够贯彻落实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生命综合体和资源节约型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3.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合理利用闲置农房村舍等发展乡村特色民居、精品民宿。
4.良好的乡风民俗。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和恶性治安案件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完善的服务设施。村内水电路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餐饮、住宿、体验、文化展示等服务设施功能齐全,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垃圾污水处理率均超过80%。村容村貌整洁,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6.坚实的经济基础。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农民组织化程度高,村民人均收入高于周边农民20%以上。
二、推介要求
(一)推介数量
2020年全省计划推介30个示范点和40个美丽休闲乡村。每个设区市推荐示范点不超过5个、美丽休闲乡村不超过6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各2个。
(二)休闲农业示范点推介程序
1.申报主体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并对照推介条件制作本单位综合情况介绍PPT,同时附本单位营业、卫生、培训、上岗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照及佐证材料(包括5张以上图片或视频,图片清晰)。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材料(拷入U盘)。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实、评估,符合条件的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
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推荐的示范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实地核察,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美丽休闲乡村推介程序
1.各行政村在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见附件2),并对照推介条件制作本村休闲农业发展情况介绍PPT或视频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材料(拷入U盘)。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实、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
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推荐的美丽休闲乡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实地核察,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截止时间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各设区市推荐文件、拟推荐的示范点和美丽休闲乡村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U盘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三、推介管理
(一)材料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组织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结合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报主体进行打分,择优筛选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美丽休闲乡村。
(三)网上公示。经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后,对拟推介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正式推介。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名录并授牌,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向社会宣传推介。
(五)动态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对推介的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时整改的,取消其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示范培育推介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前期按照《福建省2020年休闲农业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推介条件,创新遴选机制,规范遴选过程,按照标准,严格把关、从优筛选。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以示范培育推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培育推介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谢繁、张蕾,电话:0591-87580183、87580880,传真:0591-87592734,邮箱:n87580880@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6层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