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2020-08-17   来源: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为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改变国有林场人员老化、人才断档等问题,促进我省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8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闽政办〔2020〕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人员老化,“人难进、留不住”等问题,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及国家重点抽查验收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人员进入通道

适当降低人员招聘准入门槛,中专以上林业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国有林场管理和专技岗位。对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林学类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人员,以及符合各地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考核聘用。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人社厅,省委编办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6〕150号),鼓励林业职业院校和国有林场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补充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从高职院校在校生中遴选有志向到国有林场工作的毕业生,补充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国有林场职工培训,鼓励国有林场与林业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采取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场校联合育人”,提升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水平和学历层级。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

三、放宽职称评聘条件

优化国有林场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基层林业站职称评聘政策,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按照场部实际驻地要求。在场部设于农村的国有林场工作累计满25年且仍在设于农村的国有林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定向聘用,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国有林场。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人社厅

四、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综合考虑省属国有林场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适当核增国有林场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把考核与分配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考核结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从事造林绿化、防火值班、野外巡护、野外调查等工作的生产一线人员倾斜,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支持国有林场参与精神文明、平安综治等创建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性奖金,提高国有林场职工生活待遇。县属国有林场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人社厅、财政厅

五、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8〕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国有林场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把国有林场建设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各地要加快落实已纳入地方农村公路网规划的国有林场道路建设任务,并科学规划实施国有林场场部连接林场工区(管护站)道路建设;电力部门要统筹研究国有林场电网升级改造并纳入统一管理;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林区通信网络覆盖,进一步改善林场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扎根基层、扎根林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强党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标对表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验收反馈意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短板,将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保障改革资金和事业经费落实到位,促进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国有林场创新经营机制,因地制宜,通过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盘活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开展市场化经营,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编办、发改、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编办,省林业局、发改委、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