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生态司法助力河长制湖长制的十条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和市河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成立三明市河长制湖长制司法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实现信息共享。市法院、市河长办加强工作沟通联系,推动市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与“两法衔接”平台的对接。三是建立联席制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研判涉河湖涉水案件的总体状况、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等。四是加强源头预防。市河长制湖长制司法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河长办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建立流域重点整治工作台账。五是深化协作联动。密切跟踪涉河湖涉水违法犯罪发展动态,适时参与“联合打击”“专项打击”行动。六是完善执法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重点打击“四乱”行为。七是推广生态修复。积极推动修复阶段前移,创新完善水域修复模式。八是推进案件督办。坚持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审判权等,建立“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一体化涉河湖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九是强化履职保障。法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保障各级河湖长、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及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行为,加大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十是开展联合普法。坚持打击、预防并举原则,合作共建生态司法教育基地等平台,联合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