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州4月1日讯( 白冰 实习 郑丽金) 今日上午,从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应对此次疫情,福建省采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措施,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130亿元左右,中小微企业约占减免总额的90%。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来减轻我省企业缴费负担。”福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榕介绍,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另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省财政厅还按照“应退尽退”要求,在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的前提下,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的退费申请,拨付13.36亿元,用于落实2月份企业已缴社保费的退费。目前,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3月25日,全省共确定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819户,中小微型企业(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约64.96万户,已落实社保费抵减及退费超17.01亿元。
高榕指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减免力度比以往降低社保费率更大,针对性更强。政策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减震器和民生安全网的功能,兜牢民生底线,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那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参保职工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对此,高榕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只要职工个人缴费是足额的,个人权益就能完整记录,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因此,我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虽然会对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产生影响,但是可以通过使用历年结余、省级调剂等办法来保持基金正常运行,请大家放心,可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高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