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对接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如何对接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增加省级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及落实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三道”精准补助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如期实现脱贫。
“第三道补助”,是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部分补助40%;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部分补助45%;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补助50%;个人负担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部分补助55%;个人负担4万元以上、5万元(封顶)以下部分补助60%。
《通知》明确,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前的医疗保障扶贫待遇不降低,莆田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和“第二道”补助后,继续由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资金给予补助,实行“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
提高“第一道”补助省市两级报销比例
保障对象在省、市两级医疗定点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分别对其“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叠加补助,叠加报销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50%提高到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70%提高到80%。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仍保持90%和95%不变。
扩大“第二道”补助疾病种类范围
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的疾病种类从原来的13种扩大到30种。原来的13种疾病合并为9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个病种名称统一为“儿童先心病”;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2个病种名称统一为“儿童白血病”。同时,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等21种疾病增列入补助范围。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同时,增加省级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自2019年5月1日起,增加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市肺科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四医院)和厦门市仙岳医院为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的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三道”精准补助资金不高于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资金先行给予补助的资金,由莆田市申请从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中划拨至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资金专户,不再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避免重复发放;因未在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三道”精准补助的资金高于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资金先行给予补助的资金,由莆田市申请从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中拨付,其中将等额部分的资金划拨至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资金专户,差额部分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根据规定,莆田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则上持社保卡就诊(含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和结算医疗费用,不得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