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6〕116号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7号)要求和省局工作部署,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对全省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开展社会原粮卫生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品种
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收储的原粮
二、抽样时间、批次
2016年7月中旬前抽取社会原粮130份样品
三、检测方法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国家标准规定的重金属镉、铅、汞、农药残留和黄曲霉毒素B1等卫生项目
五、承检单位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六、完成时间
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监督检查处。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