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粮油产品卫生质量抽查任务的通知
2016-07-14   作者: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闽粮行〔2016〕11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6〕69号)要求,为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后续监管,经研究,定于7月下旬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开展粮油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米、面、油产品(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抽样时间、批次

  2016年7月下旬抽取粮油产品样品,每一家企业抽取1至2份不同品种样品,总抽取粮油样品140份

  三、检测方法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一)大米: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农药残留(甲胺磷、马拉硫磷)、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等卫生指标。

  (二)小麦粉: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农药残留(甲基嘧啶磷)、过氧化苯甲酰等卫生指标

  (三)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等卫生指标。

  五、抽检单位

  抽检单位: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各设区市粮食局配合。

  六、完成时间

  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和省粮食行业协会。

  附件:福建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录(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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