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6〕11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6〕69号)要求,为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后续监管,经研究,定于7月下旬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开展粮油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米、面、油产品(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抽样时间、批次
2016年7月下旬抽取粮油产品样品,每一家企业抽取1至2份不同品种样品,总抽取粮油样品140份
三、检测方法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一)大米: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农药残留(甲胺磷、马拉硫磷)、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等卫生指标。
(二)小麦粉: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农药残留(甲基嘧啶磷)、过氧化苯甲酰等卫生指标
(三)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等卫生指标。
五、抽检单位
抽检单位: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各设区市粮食局配合。
六、完成时间
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和省粮食行业协会。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