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电〔2016〕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近日,省局将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地调研粮食加工企业情况,请你们按此次下发的调研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调研组具体调研时间由各组与相关设区市粮食局商定。
各组联系人:
1.泉州、厦门组:政策法规处蔡立雄,电话:13609596918;
2.福州、莆田组:财会处张功凯,电话:13655031383;
3.漳州、龙岩组:行业管理处王洪华,电话:13960813963;
4.宁德、平潭组:监督检查处林 星,电话:13696898468;
5.三明、南平组:调控处张耀和,电话:13850136263。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2月19日
全省粮食加工业发展调研方案
为摸清我省粮食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以便更好地制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粮食加工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全省粮食应急加工能力,确保我省粮食安全,在《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加工企业专项调研的通知》(闽粮法〔2016〕15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调研方案:
一、调研范围
以大米加工企业为主,兼顾小麦粉和食用油加工企业。
二、调研形式
深入重点企业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
三、调研内容
(一)粮油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总资产、成本构成、税负、银行贷款、日处理能力、仓容量、2015年产品产量、原料构成、产品结构、副产品综合利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各级政府储备数量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粮油加工企业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了解我省粮油加工企业加工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分析制约我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粮油加工企业今后发展打算。包括拟新增加工能力和规模、技改投入、质量安全保障、科技创新及研发资金投入等方面情况。
(四)推进我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包括规划布局、用地保障、资金扶持、税收政策、金融支持、用电优惠、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五)促进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如何发挥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同时如何明确企业在履行保障粮食安全、粮食应急供应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等。
(六)部分县(市、区)没有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的有关情况及解决办法。
(七)市、县(区)已出台的扶持粮食加工企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附相关材料)。
四、调研安排
由省局五位局领导分别带队,赴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调研,邀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派员参与调研。
(一)调研时间
从2月23日开始,到3月8日结束。具体调研时间由带队的局领导确定。各组在3月13日之前形成调研报告。
(二)调研分组
1.泉州、厦门组:林锡能局长,廖志松、蔡立雄等;
2.福州、莆田组:冯利辉副局长,张功凯等;
3.漳州、龙岩组:赖应辉副局长,王洪华等;
4.宁德、平潭组:张永生纪检组长,林 星等;
5.三明、南平组:黄敬和副局长,张耀和等。
各组其他参与调研人员由各组自行确定。
附件1.粮食加工业发展调研提纲
附件1:
粮食加工业发展调研提纲
1、本辖区内大米、小麦粉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总资产、成本构成、税负、银行贷款、日处理能力、仓容量、2015年产品产量、原料构成、产品结构、副产品综合利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各级政府储备数量情况等基本信息。
2、大米、小麦粉加工企业面临的困境以及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国际、国内、市场、资金、技术、产业链等方面)。
3、加工原料的构成,包括采购稻谷、糙米、小麦、储备轮换粮源(中央储备、省内各级储备)各占比例。
4、产品结构情况。
(1)优质大米、普通大米、营养强化米、其他用途大米各占的比例。
(2)普通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各占的比例;专用小麦粉中全麦粉、营养强化粉、面包专用粉、饺子专用粉等所占的比例。
5、副产品综合利用情况。稻壳、米糠、碎米、麸皮等粮食加工副产品的主要用途、去向。
6、已通过了哪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主要的检测设备及数量。没有自有检验检测能力的,采取什么办法保证质量。
8、近三年来科技创新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情况(列出具体技术,如机械手、智能技术等)。
9、近三年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和技改情况。
10、近三年企业已取得的各级财政、粮食以及其他部门的资金补助(奖励)情况(如调粮、骨干加工企业、技改等)。
11、企业今后的发展打算,拟新增加工能力和规模、技改投入、质量安全保障、科技创新及研发资金投入等。
12、推进我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包括规划布局、用地保障、资金扶持、税收政策、金融支持、用电优惠、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建议。
13、部分县(市、区)没有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的有关情况及解决办法。
14、促进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如何发挥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5、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企业加工能力、产能利用率、年产品产量、品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
16、粮油加工重点企业在履行保障粮食安全、粮食应急供应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服从政府调控、履行社会责任、执行最高最低库存量、保障应急需要等)。
17、市、县已出台的扶持粮食加工企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附相关材料)。
18、市、县中心粮库和购销企业资产情况。
19、危仓老库及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