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6〕11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粮油质量监测站:
为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互认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定于2016年7月下旬组织开展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及技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参比单位:省级确定的17家承担粮食质量监测任务的粮油质量监测站(中心),其他单位自愿参加。
(二)检验品种:稻谷
(三)进度安排
1.考前准备。各参加比对单位应认真做好检验比对及培训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仪器、试剂、环境条件、技术资料等。
2.制发样品。2016年7月中下旬,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制作检验比对样品并确定检测项目。
3.检验比对。各参加比对考核的机构应按照《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暨技术培训材料》中所指定检验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对考核样品进行检测。
4.报告提交。8月25日前,各参考单位提交检验比对工作报告至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报告包括文字描述和检验结果两部分。文字描述部分包括:参比人员、主要设备型号及生产厂家、实验环境、检验方法和工作建议等;检验结果包括:检测数据、偏离情况、需要说明的技术问题。
5.结果公布。2016年9月上旬公布检验比对结果。
二、技术培训
为规范检验操作、统一检验方法和检验判定尺度,确保比对考核结果准确、可靠,本次比对考核采取“先培训后考核”方式进行,技术培训工作由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承办。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参加比对考核单位和分管检验检测工作的负责人或从事比对考核项目检验检测的技术骨干1-2名。参训人员请填写《2016年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验技术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并于7月17日前报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培训时间
由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省粮食油质量监测所须将各比对数据汇总,制作《检验比对考核检验结果报表》,表样由省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各粮油质量监测机构应按通知要求,派员参加技术培训,并做好比对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和结果报送工作。
(三)检验比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仪器设备要符合检验方法要求的技术性能。
(四)比对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对检验结果认真复核,对不能参加的比对考核项目,请在比对考核报告中说明原因。
(五)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许世泉
电 话:0591-87869086 13067232168
传 真:0591-83711827
电子邮箱:ssq05103@163.com
附件:2016年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验技术培训报名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