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影像数据为参考,划分管控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等内容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配以《厦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特别限制措施》(即负面清单),明晰了项目建设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问题,并通过信息公开、政策解读、集中培训、在线访谈、市长专线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贯工作,使项目申报方对申报流程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其次,是将水土保持方案细分为登记表、报告表及报告书三种类型。在规模、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量分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进一步将放管结合、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登记表“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项目申报方根据承诺制中的“一书三清单”自行对照承诺内容,由项目申报法人或负责人签署承诺书,做出“违者愿罚”的具体承诺,审批部门当场发放相关审批决定。此后,监管职能部门以双随机原则就是否虚假申报、是否违规建设等内容组织现场核查或资料复核,切实推进了“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的职能转变及“宽进严管、失信惩戒”的有效监管。
经过一个月的运行,项目申报单位对原本近一个月的办件时间缩短为当天办结的效率提升普遍表示认同。今后我局将认真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在全市水利审批事项中推广审批新模式,加快职能转变进程,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与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