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意见》做好水土保持改善环境质量
2019-06-14   作者:汤海波 汪冬   来源:厦门日报

做好水土保持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厦门出台《意见》,近期将以汀溪水库等10个水源地为重点,开展统筹治理

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厦门将持续践行“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明确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并提出预防为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同时,《意见》强调要严格管控,遏制新增水土流失。

《意见》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水土保持工作,注重遏制新增水土流失;注重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效应,构建与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意见》提出预防为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近期厦门重点防治任务是饮用水源保护,将汀溪水库等10个水源地以林分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开展统筹治理;此外,合理划分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封山育林,坚决制止无序开发、毁林开发。

针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意见》要求规划单位论证分析规划所涉及项目对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和治理对策。

《意见》强调严格管控,遏制新增水土流失。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核审批、加强执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建设单位要履行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义务,制定水土保持具体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水土保持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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