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保障木兰溪水质提升 莆田市一案例入选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莆田中院在会上作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木兰溪等重点流域工作质效”的经验介绍。会议还发布了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仙游法院审理的一例非法采矿案入选。
近年来,莆田两级法院积极担当作为,努力为木兰溪生态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两级法院把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推进,出台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的实施意见。成立全省首个“法院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通过依法审判、法律服务、司法宣传等,为河长制工作提供常态化服务。参与《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推动流域治理案件快立、快审、快判机制建设。
据介绍,3年来,莆田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木兰溪流域治理案件224件。通过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行集中管辖机制,将荔城、城厢、秀屿等涉及木兰溪流域的生态环境案件集中至涵江法院管辖,推进专业化审判、一体化保护。同时,构建起木兰溪全流域案件委托、协助送达、调查取证、裁判执行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通过设立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综合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水生态,推动莆田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依法严惩流域内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涉流域治理的刑事案件。落实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参与木兰溪岸线巡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审理检察机关提起河道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河道非法采砂、盗伐滥伐水源涵养地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
此外,莆田市两级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生态司法+审计”模式。在省高院指导和市委支持下,莆田中院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将落实木兰溪司法保护的内容纳入审计范围,推动依法履职。致力打造“一站两点三基地”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作用,拓展东圳水库巡回审判点、木兰溪法律工作点功能,深化仙游县、江口蒜溪、萩芦崇福等生态教育、修复基地建设,通过生态修复资金使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木兰溪流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