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在执行2017年《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基础上,从提高报销比例、扩大补助范围、实行精准补助等五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坚决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通知重要内容为——
一是提高“第一道”补助省市两级报销比例。保障对象在省、市两级医疗定点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分别对其“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叠加补助,叠加报销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50%提高到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70%提高到80%。
二是扩大“第二道”补助疾病种类范围。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的疾病种类从原来的13种扩大到30种。同时,将肺癌、肝癌等21种疾病增列入补助范围。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三是实行“第三道”精准补助。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0%;个人负担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5%;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个人负担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5%;个人负担40000元以上、50000元(封顶)以下部分补助60%。
四是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疗签约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把保障对象常见多发的慢性病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加强已签约保障对象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鼓励市县两级医生参与签约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五是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规范就医程序,增加大病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规定开展疾病救治及费用结算。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政策全覆盖,确保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享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