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溪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
该案中出售疫木的建瓯市某木材加工企业被判处罚金10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出售疫木的具体经办人王某某和购买疫木的李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该案的宣判,对有效打击非法调运、出售、收购、加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福建省松材线虫病依法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松溪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
该案中出售疫木的建瓯市某木材加工企业被判处罚金10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出售疫木的具体经办人王某某和购买疫木的李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该案的宣判,对有效打击非法调运、出售、收购、加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福建省松材线虫病依法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