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农业“创客” 可获资金扶持
2019-05-17   作者:林雯   来源:厦门日报

在厦门的大学生农业“创客”可获得资金扶持。厦门市近日启动2019年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将于6月30日前确认申报名单。

在政府部门的积极扶持下,厦门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越来越多。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都明确对大学生农业创业,尤其是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二者奖励金额相同,但不对申请者进行重复奖励。

根据要求,扶持对象是在厦门市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大专),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并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兴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由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并最终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通过审定的主体每经营满一年可获得10万元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