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漳州市交通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及精准脱贫攻坚战略,近日,漳州市出台《农村公路建设市级“以奖代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2018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奖励。
该《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明确提出,从今年起,漳州市政府每年安排18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对农村公路按照省补标准一半予以补助,对规划县道提级改造成三级路的补助30万-60万元/公里不等,对单改双(含单拼双)补助6万-25万元/公里不等,对新改建的乡村道补助5万-15万元/公里不等。补助项目应同时符合属于省级农村公路路网规划项目,2018年起开工建设,并符合补助标准规定的项目类型、建设标准,设计审批及验收手续完整、技术达标、质量验收合格等条件。已列入交通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给予补助,已享受市财政补助的老区基点村项目不重复补助。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漳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政策,加强了建设资金保障,为确保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